化工實驗中心公共實驗室使用管理辦法
(試行稿)
實驗中心公共實驗室是一個面向全院師生使用的公共實驗平臺,在優(yōu)先保證教學計劃內實驗課程使用的基礎上,實行預約開放管理。為了規(guī)范實驗中心公共實驗室的管理,保證實驗室工作正常、有序運轉,特制定下列管理辦法:
1.需要進入實驗室開展教學計劃外實驗工作的人員,須填寫《實驗中心公共實驗室使用申請表》,經實驗中心批準后,按使用時間和提交申請時間的先后順序安排使用實驗室。
2.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,由實驗室管理人員進行實驗室管理與安全及儀器設備(申請使用的設備)使用規(guī)程的培訓,培訓合格方可使用實驗室。凡是未能取得所進入的實驗室內設備的使用資格的人員,不得單獨操作使用該種儀器,一經發(fā)現,取消實驗室使用資格。
3.使用實驗室儀器、設備的實驗人員,必須嚴格按照儀器使用的操作規(guī)程操作,不得隨意搬動和拆卸儀器的部件,違反上述規(guī)定而造成儀器故障者,由使用者承擔一切后果和經濟責任。若設備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,應立即停止使用,關閉儀器電源,通知實驗室或該儀器的管理人員,同時將故障現象填寫在儀器使用記錄本上,由使用者協助設備管理人員完成設備故障排除或辦理維修相關手續(xù)。私自使用設備造成的設備故障,或不按規(guī)程操作等人為因素造成的設備故障,由使用者負責維修并支付維修經費。嚴禁自行拆卸和隨意調校儀器,違反規(guī)定者,取消實驗室的使用資格。
4.儀器使用者要愛護儀器設備,實驗結束后要將儀器及臺面的用品清理干凈。儀器使用后,必須如實填寫儀器使用記錄;如發(fā)現不填寫者,第一次口頭警告,第二次要求其寫出書面檢討,第三次取消使用實驗室。
5.需要公共實驗室臨時存放物品(指儀器、器材、藥品)的實驗人員,要向實驗室管理人員登記存放的物品名稱和存放的時間,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及其它不適宜存放的物品。
6.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,使用實驗室期間,為實驗室的安全直接責任人,必須遵守實驗室的所有規(guī)章制度,如有意見,可以書面形式向中心(或學院)提出,經學院領導批準并發(fā)布修改文件后,方可按新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7.實驗人員未經中心批準,不得攜帶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,不得攜帶其它與實驗無關的物品(包括食物)進入實驗室,不得進行超出申請內容以外的其它實驗工作。不得私自持有、配制實驗室鑰匙或將鑰匙轉借他人使用,一經發(fā)現,將取消使用資格,并報請學院作出嚴肅處理。
8.實驗人員要保持實驗室的干凈整潔,不得隨意丟棄會造成環(huán)境污染的廢物。
附件:
1、化工實驗中心公共實驗室使用申請表 .docx(點擊下載)
2、化工實驗中心公共實驗室使用申請表(填寫示例).docx(點擊下載)
化工學院實驗中心
2015年6月3日